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421266号“燕国YANGU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899号
申请人:赤峰市小程序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知协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21266号“燕国YANGU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抢先提交商标申请完全属于合理合规,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除本案申请商标外,申请人于短期内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了230余件商标,包括“燕国”、“魏武帝”、“武才人”、“诸侯”、“春秋战国”、“五代十国”、“杨玉环”、“隋唐宋元明”、“隋文帝”、“萧淑妃”、“长孙皇后”、“成吉思汗”、“司马迁”、“李世民”、“康熙皇帝”、“洪武帝”、“顺治皇帝”、“道光皇帝”、“商鞅”、“项羽”、“赵匡胤”、“孙权”、“司马懿”、“江南省”、“世界省”、“满洲国”等大量历史人物姓名、朝代名称等商标。且大量商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三十条等规定已被我局依法驳回。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可知,除本案申请商标外,申请人短期内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了230余件商标,包括“燕国”、“杨玉环”、“隋文帝”、“成吉思汗”、“司马迁”、“李世民”、“康熙皇帝”、“商鞅”、“赵匡胤”、“司马懿”、“满洲国”、“隋唐宋元明”等大量历史人物姓名、朝代名称等商标,且大量商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三十条等规定已被我局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具有不正当囤积公共资源的故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明显超出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三十条之规定。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