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157818号“穗邦名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847号
申请人:江西穗邦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57818号“穗邦名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5682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上述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孙红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