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5704815号“教育王国EDUCATION
KINGD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7867号
申请人:卡尼瓦尔(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04815号“教育王国EDUCATION KINGD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第15960303号“资优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27日的第1689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玉竹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