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Rubother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26874532号“Rubother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32232号

       

      申请人:沃特世科技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宝庞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6874532号“Rubother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93246号“RUBOTHER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核准已被转让至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经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秋实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