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图_近似商标_“吡咘·爱 BEEBOO·LOV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7981732号“吡咘·爱 BEEBOO·LOV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773号

       

      申请人:深圳市笔布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81732号“吡咘·爱 BEEBOO·LOV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16381号图形商标、第14657343号“吉莉猫咪 JILIMAOMI及图”商标图形部分在指代事物、整体印象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管潇
    赵焕菲
    刘浩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