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RONGHONG荣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580261号“RONGHONG荣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8508号

       

      申请人:温岭市荣宏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台州市天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80261号“RONGHONG荣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29505号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0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