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9368818号“蓝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6072号
申请人:北京千汇陶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368818号“蓝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5392388号“Langu蓝谷及图”商标期满未续展,已无效,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婷
2020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