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关于第36096538号“BUMPER CARD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246号
申请人:开彦教育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96538号“BUMPER CARD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文翻译为“碰碰词”,与驳回理由所指的“减震器卡片”相差甚远。申请商标在指定商品上使用未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等特点。经查询,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标准,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百科释义、“碰碰词”网页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段晓梅
郭攀
2020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