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1625618号“PROPHET BRAND
RELEVANCE INDE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148号
申请人:先见品牌战略咨询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625618号“PROPHET BRAND RELEVANCE IND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5019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办公机器和设备出租服务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在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钊铭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