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990200 - 商评字[2020]第0000101415号 - 申请人:四川旅投锦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99020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1415号

       

      申请人:四川旅投锦江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灵智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9020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697333号图形商标、第6655256号图形商标在构图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