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奢德食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4661168号“奢德食品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944号

       

      申请人:山东智道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利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61168号“奢德食品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奢德食品”及图形组合而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905890号“闽莆泰民健康坊及图”商标、第10749962号图形商标、第9907113号“隆晟泰及图”商标、第12663803号“盛世弘天SHENGSHIHONGTIAN及图”商标、第23049929号图形商标、第14849908号“中和芝业ZHONG HE ZHI YE及图”商标、第12155686号“湘君府及图”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周 铁兵
    王觉菲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