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46273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298号
申请人:英丝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6273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已核准第2378237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权利人提出的商标注销申请。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被注销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766564号商标、第1587203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