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098212 - 商评字[2020]第0000086960号 - 申请人:新闻集团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098212号“NEWS COR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960号

       

      申请人:新闻集团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98212号“NEWS COR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具有特殊的字体设计,享有著作权,具有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英文字号的缩写,直接指向申请人,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三、申请人另外在第35类、第38类、第41类获准注册“NEWS CORPORATION及图”商标,而申请商标为该注册商标的缩写,亦应获准初步审定;四、申请商标已经经过申请人的持续大量使用,显著性得以增强,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可以获准注册;五、申请人新闻集团和其众多的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和全球都拥有极高的知名度。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光盘作为主要证据,光盘内含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和主要产品的百度百科介绍资料;
      2、官网资料、年报节选页面;
      3、排名资料;
      4、网络有关报道资料;
      5、以“新闻集团”为搜索词的搜索页面;
      6、国家图书馆有关“NEWS CORP”的检索页面;
      7、“NEWS CORP”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保护的证明资料;
      8、“NEWS CORPORATION及图”商标在中国获准注册的证明。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其自2013年自原新闻集团拆分后仍沿用新闻集团的名称,英文名称“NEWS CORPORATION”,缩写为“NEWS CORP”,并且在第35类、第38类、第41类服务上获准注册了“NEWS CORPORATION及图”商标。此后,申请人在多个行业均有涉足,尤其是新闻社服务等,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地产、图书发行等,“NEWS CORP”作为其英文名称的缩写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和宣传,已经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