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商标使用_“华联绿地”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0601965号“华联绿地”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3630号

       

      申请人: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知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马俊生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8日对第20601965号“华联绿地”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中国最早的综合性、多业态连锁超市公司,拥有完整的经营业态与销售网络,是一家在超市行业中享有良好商誉与极高知名度的公司,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5345627号“华联超市及图”商标、第5825607号“华联超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指定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具有复制、摹仿申请人在先注册、使用广泛且知名度较高的“华联”商标。是一种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其目的就是要借他人的知名度或商标的市场信誉,制造市场误认,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信息、企业成立信息;
      2、商标使用、荣誉证书;
      3、商标侵权事实。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7月11日申请注册,2017年9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货物展出”等服务上,有效期至2027年9月6日止。
      2、引证商标一、二均为申请人所有,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上。现为申请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3、本案被申请人在第3类、5类、9类、11类、25类、32类、35类等商品及服务上共申请注册了百余件商标,其中不乏摹仿他人知名品牌的商标,如“BEME BELLE”、“华联万科”、“中联万家”等。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我局将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理。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货物展出;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业企业迁移;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自动售货机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在上述服务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华联超市”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较为近似。此外,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第20539923号“BEME BELLE”商标、第20588304号“华联万科”商标、第20602219号“中联万家”商标等包含了他人在各自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或者与之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不仅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使用之需,且明显具有借他人市场声誉牟利之目的。被申请人的此种商标注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已构成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申请人还认为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并未提出具体理由和相关证据,对申请人的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