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华通互惠HUATONGHUHU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859250号“华通互惠HUATONGHUHU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400号

       

      申请人:北京华通互惠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众鹏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59250号“华通互惠HUATONGHUHU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63420号“红楼集团HONGLOUJITUAN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