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46863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680号

       

      申请人:麦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686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未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特征,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性,能够发挥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表现为一台电脑显示器上方加一刮刷,该图形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消费者易将其识别为广告装饰性图案,而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作为商标识别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戴艳
    曹娜
    李娇娜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