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649378号“野菜生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1125号
申请人:可果美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天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49378号“野菜生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野菜生活”是申请人的蔬菜水果混合果汁品牌,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对该品牌拥有在先权利。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86553号“野菜生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其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申请书等证据(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由汉字“野菜生活”构成,属于相同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植物饮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豆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