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桑乐 SANGL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750020号“桑乐 SANGL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819号

       

      申请人: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50020号“桑乐 SANG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563158号图形商标、第664761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