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洲升CHAU RIS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303490号“洲升CHAU RISI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588号

       

      申请人:深圳洲升服饰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标凰(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303490号“洲升CHAU RIS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931520号“洲升”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异议审理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夏萍萍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