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395097号“饿着拼”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858号
申请人:贵州问候自然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95097号“饿着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不符合《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饿着拼”,将其用作商标指定的第30类可可饮料、燕麦食品等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其作为商标使用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柴玲
张 颖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