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337987号“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117号

       

      申请人:管理会计师协会
      委托代理人:李乔安许允立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37987号“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全球领先的国际管理会计师组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未表示服务内容,可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中文官网、百度介绍、申请人手册、电视采访、网站介绍等相关宣传光盘资料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可翻译为“被鉴定的管理会计师”,用在指定使用的教育研究、质量评估等服务上,相关公众易将其理解为是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的描述,而非商标识别,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1类及第42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