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132941号“高森菲亚 GAOSENFEIY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572号
申请人:广东高森菲亚全铝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门市国赢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32941号“高森菲亚 GAOSENFEIY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006480号“景昌成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主要识别部分、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郑星笛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