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金佑KINGY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214478号“金佑KINGY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583号

       

      申请人:深圳市渲爱珠宝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14478号“金佑KINGY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金佑KINGYO”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262631号“KINGCO”商标、第13933545号“KINYO”商标、第15241897号“昆秀神 KINGSO及图”商标、第16264880号“KINGCO”商标、第7304527号“金座钻石 KINGZO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有差别,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诸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