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8477534号“拳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372号
申请人:日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睿致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477534号“拳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1941638号商标在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第19801645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注册且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婷婷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