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叶城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9616718号“壹叶城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1093号

       

      申请人:海南壹叶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616718号“壹叶城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壹叶城栖”构成,整体已产生了区别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含义,指定使用在饭店等服务上,尚不致使一般消费者将其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叶城”相联系,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