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4431561号“剑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1107号
申请人:成都西山居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31561号“剑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719812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6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