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1985071号“凯儿得乐CareDail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0926号
申请人:凯儿得乐(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985071号“凯儿得乐CareDail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435120号商标、第22129301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已经我局裁定予以无效宣告,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34103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