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494538号“MYOGENIX”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093号
申请人:梁峥
(原申请人: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94538号“MYOGENI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由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至梁峥,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90800号“MYOGENI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所有人为同一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83224号“MYOGENI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被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为同一主体所有,且引证商标二亦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妍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