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7335号“POPPY BOUQUE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979号
申请人:肯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7335号“POPPY BOUQU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虽然包含“POPPY”,但其使用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有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已在其他国家获准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金山词霸关于“POPPY”的解释、申请人官网及搜狗百科关于花样年华系列香氛的介绍、相关案件商标信息、相关案件判决书、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注册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POPPY”可译为“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盥洗用皂;香水;淡香水”等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商标确权遵循地域性原则,申请人商标标识域外注册情况不能成为该商标在中国具有可注册性的依据。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