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瑞制药 BIO-GERMANIU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842189号“得瑞制药 BIO-GERMANIU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887号

       

      申请人:得瑞制药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北京塔米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42189号“得瑞制药 BIO-GERMANIU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与第17060055号“得瑞制药”、第23343379号“得瑞制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的所有人达成合意,申请商标将转让至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名下,上述商标将不存在权利冲突,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均含有“锗”,并不具有欺骗性,并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提交了申请商标的转让资料、申请人官网资料及生物合成资料、有关“锗”的介绍资料、宣传及获奖资料、其他商标信息资料、相关判决书作为主要证据。
      经审理查明:申请商标经核准,已转让至得瑞制药有限公司名下。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现均为申请人所有,故上述商标之间不再存在权利冲突。同时,申请人的“BIO-GERMANIUM”为通过生物合成技术从微生物酵母中以有机的形态转化而来的纯天然有机锗,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亦均含有“锗”这一成分,故申请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并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段晓梅
    苑雪梅

    2020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