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337774号“SAGRES MINI DESDE
1940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924号
申请人:SCC-SOCIEDADE CENTRAL DE CERVEJAS E BEBIDAS,S.A.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37774号“SAGRES MINI DESDE 1940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187641号“M1N1”商标经注册审查程序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国际注册第1339740号“MINI及图”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第3230003号“美乐多mini及图”商标、第6712328号“大玩国mini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均被撤销,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676期、第1689期《商标公告》上。上述商标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767649号图形商标、第3053579号“美乐多mini”商标、第3053588号“mini及图”商标、第3053606号“mini及图”商标、第3053312号“mini”商标、第3053608号“mini及图”商标、第3053604号“mini及图”商标、第32279164号“美乐多mini”商标、第32281788号“mini”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谢峥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