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9445852号“Farming Simulato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6996号
申请人:巨人软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445852号“Farming Simulat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其中的英文组合不是固有的短语搭配,申请商标整体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不属于仅仅直接表示了指定商品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识。此外,申请商标早已在中国投入使用,并通过公开、广泛的使用,其显著性得到增强,为众多相关消费者所熟知。综上,请求依法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Farming ”“Simulator”释义、“Farming Simulator”游戏介绍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Farming Simulator”构成,其中,“Farming”可译为“务农,农场经营”,“Simulator”可译为“模拟装置”(见《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7版)。申请商标以该外文组合用于计算机软件(已录制)、教育、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商品和服务上,属于对该类商品和服务内容、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表示,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41、42类复审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柯佩佩
刘胤颖
张潇文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