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君 君康人寿J.K. LIFE INSURAN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26685304号“君 君康人寿J.K. LIFE

    INSURAN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83329号重审第0000001529号

       

      申请人: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嘉世诚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83329号《关于第26685304号“君 君康人寿J.K. LIFE INSURAN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75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我局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832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我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院判决认为,诉争商标与第12523131号“君康”商标、第25764995号“君康投资”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四)整体上存在一定区别,同时考虑诉争商标亦为君康人寿公司商号,其申请注册并非对在先商标有意不予避让。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整体上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淑婷
    何旭卓
    姚晓东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