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395572号“ERIK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9125号
申请人:ERIKS N.V.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95572号“ERIK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06027号“ERIKS”商标、第35类、第37类、第42类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1210015号“ERIKS”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的地址变更申请已被核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为同一主体所有。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由同一主体所有,故上述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第37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龙侠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