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2081431号“西部世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5663号
申请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081431号“西部世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568264号“西部世界”商标、第22151473号“西部世界”商标、第21764234号“西部世界WESTWORLD”商标、第22427608号“西部世界”商标、第22926073号“西部世界WestWorld”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提出异议申请或者无效宣告申请。“西部世界”作为申请人出品的电视剧的中文名称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待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并初步审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一、三经无效宣告程序由我局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已生效。
2、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四、五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三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游戏器具出租、导游服务、玩具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以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二、四、五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游戏器具出租、导游服务、玩具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四、五核定使用的“旅行陪伴”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西部世界”与引证商标二、四、五文字“西部世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同,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游戏器具出租、导游服务、玩具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靖
孙萍
张静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