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8235760号“小排檔 懷舊車仔面Siu Pai
Do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0464号
申请人:陈庭芝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启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35760号“小排檔 懷舊車仔面Siu Pai Do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92317号“怀旧Huai ji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主要识别部分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与申请人形成了紧密联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商业登记、香港商标注册证书、申请人店铺照片、网站截图、奖状、媒体报道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倩
韩秀花
盛丽君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