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413313号“beauty selec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9851号
申请人:无锡喜尔乐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7413313号“beauty selec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738141号“美好选择Meihaoxuanze及图”商标、第36416034号“美丽臻选Beautiful selection”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至我局审理时,申请人未针对上述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申请,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晓晓
王阳
项佳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