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信数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0071925号“优信数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599号

       

      申请人: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0071925号“优信数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754976A号“优信”商标被我局于商评字[2019]第0000057564号无效宣告案件中宣告无效,第18965548号“优信金融”商标被我局于商评字[2019]第0000300257号无效宣告案件中宣告无效,以上引证商标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博慈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