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153438号“凡立美 FL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021号
申请人:四川凡立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睿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53438号“凡立美 FL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1171653号“富莱明FLM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差异显著,二者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张书建
刘洋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