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225751H2号“YOGORIN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295号
申请人:友沃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25751H2号“YOGORIN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16026号“YOGORIN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776771号“优古利诺YOGORIN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均已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中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43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孟伊娜
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