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HO HOUS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22909281号“SOHO HOUS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810号

       

      申请人:搜候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2909281号“SOHO HOUS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050909号“SOH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
      第SOHO号“SOH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
      至我局审理本案时,两引证商标已失效,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静雯

    2020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