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慢燃;BURNLOOKING PLU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445790号“慢燃;BURNLOOKING PLU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288号

       

      申请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45790号“慢燃;BURNLOOKING PL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261487号“慢燃”商标、第14397292号“NAIVE+PLUS”商标、第4629548号“PLUS;100”商标、第9115060号“C+PLUS”商标、第8604417号“20PLUS”商标、第14650373号“7+ 7 PLUS”商标、第15143840号“MPLUS”商标、第5396863号“天天加分 IPLUS”商标、第4629547号“PLUS;100”商标、第4629547号“PLUS;100”商标、第32287381号“PLUS”商标、第34484581号“MIGROS PLUS OECO POWER”商标、第27936099号“MIGROS PLUS OECO POW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二)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十二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 医用棉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中药袋”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
      另,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用洗浴制剂;膳食纤维;轻便药箱(已装药的);乳脂;药用牛奶发酵剂;药用酵素;医用胶原蛋白;减肥茶;药油;油剂;医用矿泉水;药皂;医用试纸;微生物用营养物质;人和动物用微量元素制剂;药物饮料;医用下体注洗液;含药物的牙膏;婴儿食品;蛋白质膳食补充剂;婴儿含乳面粉;药制糖果;婴儿配方奶粉;婴儿奶粉;化学盥洗室用消毒剂;漂白粉(消毒);动物用膳食补充剂;杀虫剂;婴儿尿布;出牙剂”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洗浴制剂;膳食纤维;轻便药箱(已装药的);乳脂;药用牛奶发酵剂;药用酵素;医用胶原蛋白;减肥茶;药油;油剂;医用矿泉水;药皂;医用试纸;微生物用营养物质;人和动物用微量元素制剂;药物饮料;医用下体注洗液;含药物的牙膏;婴儿食品;蛋白质膳食补充剂;婴儿含乳面粉;药制糖果;婴儿配方奶粉;婴儿奶粉;化学盥洗室用消毒剂;漂白粉(消毒);动物用膳食补充剂;杀虫剂;婴儿尿布;出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