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局_“蚂蚁开放日 OP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0510859号“蚂蚁开放日 OP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7787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510859号“蚂蚁开放日 OP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19281108号“开腔 OPEN”商标、第24827834号“敞开”商标、第8165999号“OPEN”商标、第1352293号“笔”商标、第15113438号“P.E.N PULITO E NATURA”商标、第6326665号“笔;PICO”商标、第13490765号“鹏友会 OPEN”商标、第18348440号“OPENNEWS”商标、第22210875号“OP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九)的整体构成、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各件引证商标的整体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各件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苏明
    张 颖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