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仕土工具SAYTOO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4259011号“仕土工具SAYTOO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0369号

       

      申请人:宁波仕土工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市万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59011号“仕土工具SAYTOO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各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其分别使用在各自指定服务项目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青
    张世莉
    谢峥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