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WOW VIS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24476759号“WOW VISI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92347号重审第0000002423号

       

      申请人:兰胜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京沪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92347号《关于第24476759号“WOW VIS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1242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前述判决,于法定期间内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高行终字35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5527574号“彩WOWc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并公告,该撤销结论已对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本案符合情势变更情形。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被依法撤销注册并公告,现已为无效商标。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及上述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已为无效商标,其已不能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医院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医院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磊
    何旭卓
    石峰

    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