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HEALTH GUARD好适嘉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594842号“HEALTH GUARD好适嘉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628号

       

      申请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94842号“HEALTH GUARD好适嘉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21412号“康德宝KANG DE BAO HEALTH-DE-GUARD及图”商标、第33554839号“好视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视觉效果、读音、含义不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487468号“天佑熙草TIANYOU XICAO HEALTH GUAR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注册人已经被注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3、引证商标一已被提起撤销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所获荣誉证书、专利证书;2、“HEALTH GUARD好适嘉及图”商标宣传报道;3、引证商标三注册人企业信息。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各有显著性较强的汉字部分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养殖、兽医辅助、动物清洁、宠物清洁、试管受精(替动物)、园艺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医疗保健、蒸汽浴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辅助疗法、医疗辅助、医疗诊所服务、公共卫生浴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医疗保健、蒸汽浴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好适嘉”与引证商标二“好视嘉”文字构成相近,呼叫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动物养殖、兽医辅助、动物清洁、宠物清洁、试管受精(替动物)、园艺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