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786071号“追涂ZHUI TU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583号
申请人:雷可畏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友宏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86071号“追涂ZHUI T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显著认读文字可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14310号图形商标、第8750257号“驰真CHIZHEN及图”商标、第13499395号“春田CHUN TIAN及图”商标、第11295128号“中贵ZHONGGU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相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刘胤颖
柯佩佩
2020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