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环球主题公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1

     

    关于第14766633号“环球主题公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4288号

       

      申请人: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麦仕奇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4766633号“环球主题公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778665号“環球WOLD PLOZA及图”商标、第3209688号“环球 TEACHALL及图”商标、第7565985号“环球城”商标、第13315932A号“环球影业 GLOBAL PICTURES及图”商标、第12614735号“环球”商标、第11912228号“环球1MALL及图”商标、第1615676号“环球影视及图”商标、第4236495号“環球村”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八)不构成近似商标。经查询,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标准,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放弃在“动物园;经营彩票”服务上的复审申请。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在先裁定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四在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核准注册,该异议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六、七、八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上述商标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撤销复审,撤销决定均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647、1506、1541期《商标公告》上。上述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在“动物园;经营彩票”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动物园;经营彩票”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朱红
    段晓梅
    郭攀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