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7744376号“百青藤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100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44376号“百青藤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7449234号“绿康成及图”商标、第10397509号图形商标、第20350280号图形商标、第17011019号“ZHIHU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显著识别部分、呼叫等方面不同,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在相同类别上获准注册了另一商标。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较为明显,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贾玉竹
洪强
苑雪梅
2020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