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关于第34786377号“希望课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5323号
申请人:北京丘衡科技开发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86377号“希望课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申请商标作为申请人名下已获准注册的第4273368、29685555号“希望杯 全国数学邀请赛HOPE SINCE1990”商标、第19572987号“希望课堂”商标的系列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77661号“希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996677号“希望小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879972号“希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0602272号“希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0602458号“希望音乐HOPE MUSI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2466799号“希望在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6046200号“希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8007039号“希望美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8009763号“希望美术教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30347401号“希望英语OUTLOOK ENGLIS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32789018号“希望集团XIWANGJITU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33735666号“希望在线”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33742411号“希望在线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23566087号“希望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1985915号“希望 施贵宝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投入使用。申请人同意放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五、七、十一相冲突的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导游服务。引证商标六、八至十、十二至十四已被驳回,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六、十三、十四仍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十二的注册申请经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八至十的注册申请经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决定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3、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十一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决定驳回,该驳回通知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八至十一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至十一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鉴于申请人已同意放弃了申请商标在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导游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因此,申请商标在该部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继续驳回。申请商标请求复审的除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导游服务以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五、七分别核定使用的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旅行陪伴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五、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请求复审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与引证商标二、六、十三至十五分别核定使用的教育、动物园服务、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健身俱乐部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在该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六、十二至十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请求复审的除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以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二、六、十三至十五分别核定使用的教育、动物园服务、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健身俱乐部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六、十三至十五均含“希望”文字,在文字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六、十三至十五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在先获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同时,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能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引证商标二、六、十三至十五相区分。
鉴于引证商标十二驳回复审决定是否生效均不影响本案结论,故对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二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问题不再予以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4月03日